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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求塗銷抵押權登記

Post Update by 吟盈法律事務所 on 2023-09-26 14:38:15
【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0年度基簡字第525號民事判決】



本件委託人繼承取得之不動產上有抵押權,該抵押權存續期間自74116日至7655日止,如以民法債權最長時效15年計算,該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已於9155日起罹於請求權時效,且被告在前述債權請求權於9155日罹於時效而消滅後之5年間復未行使其抵押權,則該抵押權依民法第880條規定即應於9655
日即告消滅。

▼ 關鍵字:塗銷抵押權;請求權時效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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